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第二章 学生第八条有效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都应当入学接受当地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方,入学年龄可为七周岁。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