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第五章 经费第三十一条有效城乡征收的教育费附加,主要用于义务教育事业。教育费附加按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