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已修改

制定水资源规划,应当进行综合科学考察和调查评价。全省水资源综合科学考察和调查评价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进行。流域管理机构和市(州)、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流域或者辖区的水资源调查评价应当以全省水资源调查评价报告为依据,并报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认定。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