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已修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指标,实行用水总量控制;制定用水效率控制指标,遏制用水浪费;制定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指标,控制入河排污总量。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