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六章 节约用水第四十七条已修改在城市供水管网覆盖的区域内,严格控制单位和个人开辟自备水源。确需使用自备水源的,应当报经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