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六章 节约用水第四十二条已修改新建项目,禁止使用国家和省明令淘汰的高耗水的工艺、设备和产品;对已使用的,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更换或者进行改造。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