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三章 水资源开发利用第十八条已修改各级人民政府在规划新区、开发区时,应当将再生水利用工程设施的建设纳入规划。对单位和个人投资建设再生水利用工程的,应当给予优惠政策。具体优惠政策由各地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