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已修改实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当坚持人口与发展综合决策,坚持宣传教育为主、避孕为主、经常性工作为主的方针,实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村务公开,采取教育、法律、经济、行政等措施进行综合治理。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4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