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国防教育基地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并为其发挥作用提供必要的保障。

烈士陵园、革命遗址和其他具有国防教育功能的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文化馆、青少年宫等场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规定条件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申报,经省国防教育工作机构审核,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命名为国防教育基地。

国防教育基地应当对有组织的中小学生免费开放;在全民国防教育日向社会免费开放。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