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国防教育条例第十三条有效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将国防教育纳入社区、农村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内容,结合征兵工作、拥军优属以及重大节日、纪念日活动,通过宣传栏、黑板报等形式对居民、村民进行国防教育。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