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十二条已修改鼓励单位和居民利用房前屋后、墙体、阳台种植花草。鼓励单位和公民认建、认养、认管城市公共绿地和栽植公益林、纪念树。地方法规 · 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