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已废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人才市场的行政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有关人才市场方面的法律、法规;(二)制定人才市场的有关政策和发展规划;(三)负责对人才市场的培育、指导、管理和监督。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