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第四章 招聘人才第二十七条已废止用人单位应与所聘用流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可以通过人才服务机构进行合同鉴证。聘用合同的签订或变更,应平等自愿、双方协商一致。合同应就服务期限、出资培训、提供住房以及保守技术秘密、商业秘密等有关事项进行约定。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