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第二章 人才服务机构第十一条已废止申请设立人才服务机构,必须向人事行政部门提交有关书面材料。人事行政部门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日内予以答复。人事行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审查合格的,颁发《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