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洛藏族自治州个体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三条有效卫生行政部门违反本条例,给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发放《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由同级人民政府或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收回,并对直接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地方法规 · 果洛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