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洛藏族自治州个体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条例所称个体医疗机构,是指个人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相关手续设置的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地方法规 · 果洛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