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公民义务植树条例第二十条已修改驻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按照国务院、中央军委的有关规定参加义务植树。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7年10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