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已修改

市人大常委会应当在市人民代表大会举行的一个月前,将开会日期和建议会议讨论的主要事项通知代表,并将准备提请会议审议的法规草案发给代表。

临时召集的会议,可以临时通知。

地方法规 · 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