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二章 会议的准备第六条已修改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始得举行。市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时,代表除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确需请假者外,应当出席会议。未经批准两次不出席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其代表资格终止。地方法规 · 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