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已修改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经市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在执行过程中必须作部分调整的,市人民政府应当将调整方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查和批准。

地方法规 · 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