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已修改

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的一个月前,市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就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执行情况、财政预算及预算执行情况,向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汇报,由财政经济委员会进行初步审查。

地方法规 · 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