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三章 会议的举行第十八条已修改不是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市人民政府组成人员和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列席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其他有关机关、团体的负责人,根据需要,经市人大常委会决定,可以列席会议。列席会议的人员有发言权,没有表决权。大会全体会议可以设旁听席。旁听办法由大会秘书处规定。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通过的文件和有关事项依法公布;必要时也可举行新闻发布会。地方法规 · 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