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三章 会议的举行第十二条已修改主席团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主席团成员出席始得举行。主席团决定问题,由主席团全体成员的过半数通过。地方法规 · 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