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已修改

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前,召开预备会议,选举主席团和秘书长,通过会议议程和其他事项。预备会议由市人大常委会主持。每届市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预备会议,由上届市人大常委会主持。

地方法规 · 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