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济特区农药管理若干规定第二十五条已修改施用过农药的农产品应当在安全间隔期满后采收和食用。禁止加工、配送和销售农药残留量超标的农产品。禁止使用农药加工、腌制农产品。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