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三条已废止本条例所称商业网点,是指从事商品流通、为生产和生活服务的单体商业经营场所和大型公建等综合设施中的商业经营场所。本条例所称配套建设的商业网点,是指按国家有关规定建设的与居民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便民商业网点。地方法规 · 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