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已废止凡因城市建设需要拆迁的非违章商业网点,拆迁人应当按原性质、原规模予以补建、迁建或者调换,也可按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以货币补偿,并就具体事项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拆除违章商业网点,依照其他法律法规处理。地方法规 · 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