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十条已废止经批准的商业网点建设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侵占或者变更其用途;确需占用或者变更其用途的,应当按原审批程序报批。地方法规 · 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