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规定第七条已修改省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工作机构对任免案、辞职请求以及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并向主任会议报告,由主任会议决定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省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工作机构在审查过程中,可以向有关单位、个人了解情况。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10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