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燃气管理条例/第六章 安全管理第三十四条已修改天然气长输管道设施沿线的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燃气设施的保护,对破坏、盗窃、哄抢管道设施和管道燃气以及其他危害管道设施安全的行为,依法及时制止、查处,确保燃气供气安全。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