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鼓励境内外投资者在本经济特区投资设立旅行社,支持境内外大型旅行社在本经济特区设立分支机构、子公司。

鼓励本经济特区旅行社在境内外主要客源市场设立分支机构、子公司。

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