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

旅游、工商行政管理、价格等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在本省主要媒体和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告监督检查的情况。公告的内容包括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颁发、变更、吊销、注销情况,旅行社的违法经营行为及旅游者投诉处理信息等。

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做好旅行社信用信息的采集、披露和分类评定工作,建立旅行社信用档案,实施对旅行社的奖励、惩戒等信用管理。旅行社信用档案应当记载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公告内容,向公众提供查询服务,并依法在本省主要媒体和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

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