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渔港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有效外国籍船舶及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台湾等地区的船舶进出渔港,除进行联检外,还必须接受当地渔港监督机构的管理,并缴纳规定费用。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