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第三条已修改县级以上地方按行政区域建立地方红十字会,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县级以上地方红十字会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上级红十字会指导下级红十字会的工作,行业红十字会接受所在地地方红十字会的指导。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