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第十七条已修改任何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