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燃气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储存、输配、销售、使用燃气和进行燃气工程的设计、施工,以及燃气设施、器具的销售、安装、维修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