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四章 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第二十七条已修改鼓励国(境)内外组织和个人围绕本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需求,在本省依法设立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