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三章 企业技术进步第十九条已修改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有利于国有企业技术创新的分配制度和激励机制,将企业的研究开发投入、创新能力建设、创新成效等纳入国有企业负责人的业绩考核范围。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