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三章 企业技术进步第十七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引导和支持企业技术创新活动,建立健全企业主导产业技术研发创新的体制机制,发挥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作用。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