循化撒拉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五章 自治县的各项社会事业第五十条已修改自治县积极发展体育事业,鼓励各族群众广泛开展体育活动,特别是开展传统的、具有民族特色的体育运动和群众喜爱的健身活动,增强人民体质。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加强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场馆的建设与管理,保障自治县的文化、广播电视、体育事业经费逐年适当增加。地方法规 · 循化撒拉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