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条
已修改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在国家统一的财政体制下,报请上级国家机关通过实行国家规范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使自治县享受上级一般性财政转移支付、专项财政转移支付、民族优惠财政转移支付以及上级确定的其他方式的照顾。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地方金融部门适当放宽地方扶贫开发项目的贷款条件,根据产业特点和项目具体情况,对农村牧区水、电、路、广播电视、通信等基础设施和具有市场前景的养殖业、种植业、农副产品加工业等,适当延长贷款期限。
地方法规 · 循化撒拉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