循化撒拉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四章 经济建设和财政管理第二十七条已修改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实施优势资源转换战略,加快优势资源开发力度,发展水利电力、农畜产品加工、民族工艺品开发等支柱产业和优势产业。实行积极扶持、合理规划、分类指导、依法管理的方针,积极引导、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充分发挥自然风光、名胜古迹、民俗风情等优势,加大对旅游资源开发和旅游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积极发展具有民族特色的旅游项目和旅游产业,逐步把旅游业培育成新的经济增长点。地方法规 · 循化撒拉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