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已修改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依法保护森林资源,大力营造防护林和用材林,扩大森林覆盖面积,加强护林防火,搞好封山育林,严禁乱砍滥伐。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支持、鼓励集体和个人承包宜林的荒山、荒坡、荒滩,植树造林,谁种谁有,可以依法转让,允许继承。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加强孟达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国有、集体林场、个体林地的管理,保护森林、野生动植物资源,维护生态平衡。在保护为主的前提下,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科学合理地开发野生动植物资源。

地方法规 · 循化撒拉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