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已修改

自治县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对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同时对青海省人民检察院负责。

自治县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受上级人民法院的监督,自治县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受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

地方法规 · 循化撒拉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