循化撒拉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二章 自治机关第十三条已修改自治县人民政府是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是自治县的国家行政机关。对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和上一级国家行政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在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自治县县长由撒拉族公民担任。自治县人民政府的其他组成人员中,应当合理配备撒拉族公民,同时配备适当数量的其他民族公民。地方法规 · 循化撒拉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