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四章 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第二十条已修改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听取专项工作报告后,由分组会议、联组会议或者全体会议进行审议。报告人必须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0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