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二条已修改常务委员会审议其职责范围内的立法、监督、重大事项决定、人事任免等议案及专项工作报告或者其他事项,应当依照本规则的规定进行。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0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