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章 奖励与社会保障第三十七条已修改实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在确定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时,按照前款规定发放的特别扶助金、奖励扶助金不计入家庭收入。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9月26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