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章 奖励与社会保障第三十条已修改逐步实行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双女户父母养老保险制度。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筹集资金,兴办养老服务机构,建立以社区为主体的老龄人口服务网络。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9月26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