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章 人口发展规划的制定与实施第十一条已修改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和文化等部门应当采用多种形式,宣传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及计划生育知识。大众传媒应当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的社会公益性宣传。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9月26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